問題詳情
一、甲於某餐廳飲用半打瓶裝啤酒後,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駕駛自用小客車返家,途經某路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追撞乙所騎乘載有丙之機車,人車倒地,致乙受有重傷害,丙因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死亡,甲趁機逃逸,經丁追上而報警查獲,當場測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點七五毫克。試問:甲上開所為,係犯何罪名?(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948
統計:A(42),B(1170),C(49),D(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東會之決議、母公司和子公司各是獨立法人、股東會之決議
用户評論
【用戶】jinro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316 股東會對於公司解散、合併或分割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東會之決議方法1.普通決議(1/2、1/2)2.特別決議(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