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郵政法第 6 條第 l 項「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第 40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倉儲業)於 104 年 4 月 1 日、5 月 1 日分別遭查獲遞送信函、繳費通知單等營業行為,違反郵政法之規定,經交通部於 104 年 6 月 1 日依郵政法第 40 條第 1 款分別處以罰鍰新臺幣 10 萬元(簡稱 A 處分及 B 處分)。104 年7 月 1 日甲公司再被查獲從事遞送信函之營業行為,交通部以其屢犯不改,從重處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及命令停業(簡稱 C 處分)。請從行政法理與司法實務見解,論述「按次連續處罰」之適法要件,並分析 A、B、C 三個處分之適法性。(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3511
統計:A(3757),B(187),C(488),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然法與實證法的分別、自然法

用户評論

【用戶】黃瑞河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格羅秀斯-自然之父 (國際法之父) 洛克 天賦人權 孟德斯鳩 三權分立 盧梭 契約論背一下.....::^___^::..... 格老子的自然法...洛克人..的天賦人權孟德斯鳩三隻腳...囉唆的契約論... 身分到契約論.....梅因..[沒生氣] 基本規範.....凱爾生... ----------------------個人亂亂想...請勿亂想...呵~~請勿介意..

【用戶】曾小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實證法系主張就是,你就是照著做就對了,不要管什麼對不對,一切以法論法自然法系主張就是,你不對你就是要改,因為真理真相告訴我們這是不對的.還有實證法和自然法不應該說是法律,其實應該是實證法系和自然法系都只是一種主張我上面好像說要在法典查的到,意思沒有表達清楚(其實我想說,以法論法@@)所以漢摩拉比法典和摩西頒布神的律法,我只能說他是法律這時候如果當權者立了一堆歪七扭八的法律強迫大家一定要遵守,有人反對,他就說依據什麼什麼法規定,這樣立法是對的那這個當權者就是實證法系的

【用戶】Angelo L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忠孝復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