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訴願法有關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服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政府提起訴願
(B)對於 2 以上不同隸屬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D)依法受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其團體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向原委託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2873
統計:A(168),B(168),C(160),D(2889),E(0)

用户評論

minivalerie】評論

(A)訴願法第四條第二項(B)第六條

sweet70906】評論

第 10 條 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2樓有誤。 第7 條  權限委託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第10 條 行政委託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我是小安】評論

第 6 條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 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