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 Chang】評論
A. 21條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B. 29條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lilac】評論
民法第21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k】評論
§20: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