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廷宇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B.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C.766D.(864前段...略)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863 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第 864 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69條(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第70條(孳息之歸屬)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