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8 年7 月11 日以後的新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百分比?
(A)1%
(B)3%
(C)5%
(D)6%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4892
統計:A(152),B(1382),C(169),D(14),E(0)

用户評論

Judy Jen】評論

第38條:公立學校→34人以上,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67人以上,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一人

曾顯智】評論

343671

Sophia FN】評論

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