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黃雷夢)】評論
行政執行法§28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有代替可能性:代履行。例如拆除違建。二、無代替可能性:怠金(B)。例如服兵役。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C).....看完整詳解
【晴晴】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芬妮】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