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自信心】評論
(A) 甲員警見路人爛醉如泥,跌倒於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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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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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關於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A)甲員警見路人爛醉如泥,跌倒於車道上,得先將當事人載往警局,保護其生命 -〉O,參行政執行法第36條(B)乙員警於治安熱點,見陌生女性經過,即上前盤查其身分,遭拒絕後,將其壓制在地 -〉X,違反比例原則(C)丙員警為避免當事人意圖自殺,將其管束於警局內,直至 48 小時當事人回復平靜後,始恢復其自由 -〉X,沒有48小時的規定(D)丁員警嚇阻鬥毆之行為人後,得任意使用手銬,銬住行為人之手-〉X,不得任意行政執行法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f46791957】評論
分析(C)丙員警為避免當事人意圖自殺,將其管束於警局內,直至 48 小時當事人 回復平靜後,始恢復其自由。(錯誤)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