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取得未滿 15 歲的乙之同意,帶著乙私奔,離開家庭,問甲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 241 條第 1 項之略誘罪
(B)刑法第 240 條第 1 項之和誘罪
(C)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之準略誘罪
(D)刑法第 298 條第 1 項之略誘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icol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和誘」:得到被誘人同意,讓被誘人脫離家...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甲取得未★15★★★★★★,★★★★★...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區分刑法上的和誘罪與略誘罪。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少男少女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等不正當手段,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的處罰比和誘重。(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