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小葦】評論
保母登記制103年12月上路為使居家式服務法制化,實際照顧幼童卻未被輔導之保母納入管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自100年11月30日修訂,增列保母登記制條款第26條,自103年12月1日起,收費照顧3親等外幼童之保母皆應依法辦理登記,也就是說,當保母要先向政府登記,但是3親等內親屬不在此限,所以祖父母帶孫子是不用向政府辦理登記的。登記制保母的資格,採證照、學歷、訓練三軌並行制,一改以往採保母全面證照化制度,執業資格訂定過高,雖具理想性,但無法反映社會現況,恐怕反致保母地下化現象,淪為私下收托,屆時反造成兒童照顧危機。登記是保母成長的開始,政府藉由登記制度協助保母專業知能提升,提供幼兒良好托育品質。103年12月...
【Carolyn Chen】評論
所以C要改成三軌制,指登記制保母的資格,採證照、學歷、訓練三軌並行制嗎?
【最愛吃蘋果】評論
第 26 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證照)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學歷)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訓練)(證照)、(學歷)、(訓練)答案C三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戴心仁】評論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d0050195104年法規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