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下列何者不得為訴願人?

(A)祭祀公業
(B)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C)經濟部經濟法制司
(D)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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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無名】評論

本題係分辨選項之屬性為何訴願法第18條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A) 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一、祭祀公業: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可能為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無論為哪種,均得提起訴願A正確(B)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公法人,得提起訴願B正確(C) 經濟部經濟法制司此為內部單位,不得得提起訴願(D) 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刑事判決略以:「公司法考量在國際化之趨勢下,國內外交流頻繁,依外國法設立之外國公司既於其本國取得法人格,我國對此一既存事實宜予尊重,且為強化國內外公司之交流可能性,配合實際貿易需要及國際立法潮流趨勢,於 107年8月1日廢除外國公司之認許制度,而刪除該法原第 4條後段「(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以及第 375條「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之規定,且鑑於該法廢除認許制度後,宜明定外國公司於我國究有如何之權利能力,乃並修正公布同法第4條第2項「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之規定......」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得提起訴願D正確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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