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我國與美國於 1946 年 11 月 4 日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經立法院議決批准公布後,於 1948 年 11 月 30 日互換,同日生效。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之性質為何?我國法院得否直接於個案中適用?(10 分)2.「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若與我國法律之規定衝突時,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6661
統計:A(183),B(1621),C(190),D(1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免訴判決、免訴判決

用户評論

林昭宏】評論

第 303 條(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snoopy75smb】評論

(A)行為不罰者(X;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公訴:無罪判決;自訴第一次審判期日:裁定駁回;自訴非第一次審判期日:無罪判決)(B)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O;不受理判決)(C)法律應免除其刑者(X;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公訴:免刑判決;自訴第一次審判期日:裁定駁回;自訴非第一次審判期日:免刑判決)(D)犯罪嫌疑不足者(X;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公訴:無罪判決;自訴第一次審判期日:裁定駁回;自訴非第一次審判期日: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