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異動內容回上頁名 稱:航業法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61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三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航業:指以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經營等為營業之事業。二、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五十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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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異動內容回上頁名 稱:航業法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61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三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航業:指以船舶運送、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經營等為營業之事業。二、船舶運送業:指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五十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三、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