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用航空法【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第2條(名詞定義)十七、航空器失事: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或傷害,或使航空器遭受實質上損害或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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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用航空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第2條(名詞定義)十七、航空器失事: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