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藍水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樓上的就把法條複製過來一下也好嘛XD....我來複製0.0...順便畫重點0.0...第 27 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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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樓上的就把法條複製過來一下也好嘛XD....我來複製0.0...順便畫重點0.0...第 27 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