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Xian Miou】評論
公路法第27條
【藍水靈】評論
樓上的就把法條複製過來一下也好嘛XD....我來複製0.0...順便畫重點0.0...第 27 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