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101年5月8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5月30日 第31條(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
【瑄】評論
開車或騎車時,滑手機、玩平板、或講電話罰多少??
【Peja】評論
第 3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