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應先如何處理?
(A)罰款
(B)撤銷其營業執照
(C)停止其部分營業
(D)限令定期改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4817
統計:A(8),B(7),C(16),D(58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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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糬】評論

公路法 第47條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一、限期改善。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比較 第23條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一、限令定期改善。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Peja】評論

第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