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行為人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處行為人罰鍰新臺幣若干?
(A)一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C)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元以下
(D)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401
統計:A(41),B(42),C(100),D(718),E(0)

用户評論

Joanne Lee】評論

大眾捷運法 【修正日期】民國93年4月27日 【公布日期】民國93年5月12日 第50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

Peja】評論

此條文有修正過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    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    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九、於大眾捷運系...

tn00751527】評論

相關行為及罰則跟“鐵路”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