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何者應沒收之?
(A)甲向朋友借手槍殺人之手槍
(B)甲向朋友借水果刀殺人之水果刀
(C)甲意圖營利,拍攝兒童性交影片之影片
(D)甲自己用於偽造新臺幣之器械原料
(E)甲明知其朋友因詐騙所得,而買給他的名牌包

參考答案

答案:A,C,D,E
難度:非常困難0.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3刑事三等】評論

第 200 條 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

阿揚揚 112年警大二技刑】評論

第 31 題:【考生號碼: 83880 提】1.釋義:(1)刑法第 38 條規定:「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一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第二項)」(2) 選項(C)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第 7 項規定沒收;D 選項依刑法第200 條規定沒收。(3)本題公布之答案無誤,建議維持原答案(ACDE)。2.決議:故本題原公布答案( A C D E )無誤  答案有誤,請求變更( A C D E )

gavin821230】評論

*違禁物:一律沒收*犯罪預備、所生、所用之物:原則上只沒收屬於犯罪所有人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