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捐贈可列支為費用之對象及限額,何者敘述錯誤?
(A)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限額為所得額 25%
(B)對合於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為所得額 10%,上限為 50 萬元
(C)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沒有限額
(D)將藝術品捐贈與政府之金額不受限制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poem_square】評論

A選項捐贈限額應為所得額10%(對象為營利事業 不是個人) 選項沒有直接說明 但應該是直接捐贈 非透過興學基金會

羽星彥宇】評論

直接捐贈私立大學:20%(個人)10%(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50%(個人)25%(營利事業)

Just A Pug】評論

法規名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第 79 條捐贈:一、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之計算公式如下:經認定之收益總額(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及非營業收益)-各項損費(包括第一目之捐贈及第六目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