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ryCat】評論
第 7 條國民中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十五人至三十五人為原則,偏遠及離島地區得視需要酌減人數。國民中學應規劃開設一職群至四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學生得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選修相同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程為限。專班上課應以外加班級數方式辦理。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連同專班合計,得維持原班級數。技藝教育採抽離式上課者,其上課節數,每星期以三節至十二節為限;採專班上課者,每星期以七節至十四節為限。
【108應屆正取】評論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得按其辦理主體,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其他民間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合作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前項第二款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應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以契約訂定其權利義務關係,並由辦理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以外之合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