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數罪案件之上訴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聲明一部上訴,他部因屬有關係部份故仍視為上訴
(B)上訴聲明一部上訴,則僅一部上訴
(C)上訴人聲明一部上訴,執行刑不得視為已上訴
(D)上訴人未聲明一部上訴,則以一部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9215
統計:A(661),B(746),C(32),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代理人或辯護人

用户評論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出自何處?要怎改?是指「執行刑視為已上訴」?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7F 沒錯要看348第2項,但法條沒有解釋,得進一步看通說,其見解包括:(一)罪、刑與保安處分:      例如第二審認第一審判決處刑不當於已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      又如竊盜犯經第一身判決諭知保安處分不當,應將罪、刑與保安處分一併撤銷改判。 -假設原本竊盜兩年,上訴後改判強盜六年(上訴時罪名刑度都可能變,所以當然要一起上訴)   (二)其刑之執行部分:       對於數罪中之一罪上訴者,刑之執行部分亦為有關係之部分-原執行刑9年,上訴後其中一罪加重或減輕,就會連帶影響(三)主刑與從刑。(四)緩刑與犯罪、科刑。(五)刑之量定與犯罪:      以量刑輕重提起上訴者,應視為認定之事實與科刑部分...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出自何處?要怎改?是指「執行刑視為已上訴」?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7F 沒錯要看348第2項,但法條沒有解釋,得進一步看通說,其見解包括:(一)罪、刑與保安處分:      例如第二審認第一審判決處刑不當於已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      又如竊盜犯經第一身判決諭知保安處分不當,應將罪、刑與保安處分一併撤銷改判。 -假設原本竊盜兩年,上訴後改判強盜六年(上訴時罪名刑度都可能變,所以當然要一起上訴)   (二)其刑之執行部分:       對於數罪中之一罪上訴者,刑之執行部分亦為有關係之部分-原執行刑9年,上訴後其中一罪加重或減輕,就會連帶影響(三)主刑與從刑。(四)緩刑與犯罪、科刑。(五)刑之量定與犯罪:      以量刑輕重提起上訴者,應視為認定之事實與科刑部分...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7F 沒錯要看348第2項,但法條沒有解釋,得進一步看通說,其見解包括:(一)罪、刑與保安處分:      例如第二審認第一審判決處刑不當於已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      又如竊盜犯經第一身判決諭知保安處分不當,應將罪、刑與保安處分一併撤銷改判。 -假設原本竊盜兩年,上訴後改判強盜六年(上訴時罪名刑度都可能變,所以當然要一起上訴)   (二)其刑之執行部分:       對於數罪中之一罪上訴者,刑之執行部分亦為有關係之部分-原執行刑9年,上訴後其中一罪加重或減輕,就會連帶影響(三)主刑與從刑。(四)緩刑與犯罪、科刑。(五)刑之量定與犯罪:      以量刑輕重提起上訴者,應視為認定之事實與科刑部分...

【用戶】SunnyFunny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區別在有沒有 :  聲明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是指「沒聲明」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7F 沒錯要看348第2項,但法條沒有解釋,得進一步看通說,其見解包括:(一)罪、刑與保安處分:      例如第二審認第一審判決處刑不當於已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      又如竊盜犯經第一身判決諭知保安處分不當,應將罪、刑與保安處分一併撤銷改判。 -假設原本竊盜兩年,上訴後改判強盜六年(上訴時罪名刑度都可能變,所以當然要一起上訴)   (二)其刑之執行部分:       對於數罪中之一罪上訴者,刑之執行部分亦為有關係之部分-原執行刑9年,上訴後其中一罪加重或減輕,就會連帶影響(三)主刑與從刑。(四)緩刑與犯罪、科刑。(五)刑之量定與犯罪:      以量刑輕重提起上訴者,應視為認定之事實與科刑部分...

【用戶】SunnyFunny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區別在有沒有 :  聲明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是指「沒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