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提起抗告之法定期間為何?
(A)對一般裁定抗告為送達後三日
(B)選項皆非
(C)對一般裁定抗告為送達後五日內
(D)對開始再審裁定抗告為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5427
統計:A(81),B(170),C(1955),D(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455、準備程序中應處理事項及訴訟行為欠缺程式之定期補正、抗告、再抗告之規定

用户評論

Chang-Yu Lin】評論

第 406 條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第 435 條法院認為有再審理由者,應為開始再審之裁定。為前項裁定後,得以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對於第一項之裁定,得於三日內抗告。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06條 (抗告期間)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刑事訴訟法 第四編抗告 相關法條

@@】評論

一般(抗告):5日再審(抗告):3日上訴:10日再議: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