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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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壹、刑事訴訟之目的:一、實體真實發現:發動刑事訴訟程序之目的,在於「獲致一個依照實體刑法之正確裁判」,則「發現實體真實」即為其必要之前提。因此,發現實體真實,乃是貫穿整部刑事訴訟之目的。發現實體真實所蘊含之意義,在於「毋枉毋縱,開釋無辜,懲罰罪犯。」亦即符合正義,現行法為達此一目的,不但課予偵查機關有偵查犯罪事實之法定義務(第228條第一項),亦要求法院有澄清事實真相之調查義務(第163條第一項)。此外,縱使被告自白犯罪,亦必須查明是否與事實相符(第156條第一項)。二、法治程序:刑訴法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法來發現真實。尤其,在判決結果確定以前,刑事訴訟尚在真實發現過程,被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