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甲向乙借錢並以其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後,甲又將該土地賣給丙。那麼,丙何時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A)甲丙土地買賣契約成立時
(B)丙付清價金時
(C)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D)丙根本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058
統計:A(147),B(50),C(4557),D(421),E(0)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採登記主義

【用戶】luku61215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一、不動產抵押人有瞭解權利的必要「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做為不動產抵押人自也有了解法律,俾保障自己權利的必要。甲有一土地將之抵押予乙,經抵押之後,抵押人對該土地尚有何權利?抵押人實在有瞭解的必要;筆者願藉本文予以說明。二、不動產抵押人還有五項權利由於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抵押權設定無須移轉抵押物的占有予抵押權人;所以,抵押人仍可使用收益,具體而言,抵押人尚有下述五項權利:  1、自行使用、收益:抵押權人所支配者是擔保物的交換價值,所以抵押人仍保有抵押物的處分權及使用,收益之權(註1),自然可以自行使用、收益。  2、得設定數抵押權:《民法》第865條:「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

【用戶】Ceepor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再將其出售他人?不動產之所有權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所有權讓與他人,抵押權人之權利並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即抵押權人仍得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不會受到抵押物所有權已移轉他人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