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 Su】評論
第 4 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只有(A)選項明示跟「執行職務」有關
【鄭曲依】評論
不得兼任競選&政職、不得介入黨紛=政治活動限制*3/不得差別待遇=執行職務*1
【snoopy75smb】評論
關鍵字是(執行職務)。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48.民國 98 ★ 6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