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小學階段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每班以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八人
(B)十人
(C)十二人
(D)十四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011
統計:A(698),B(2473),C(749),D(68),E(0)

用户評論

黃雨璇】評論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Qiuyan Wu】評論

國小身心障礙特殊生每班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王琪唯】評論

小學葉問 一次10個

小欣】評論

第 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