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Shine Wu】評論
99.2.3公佈 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民法§832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maize1101】評論
那農育權??
【松岡洋子】評論
民法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詹姆士】評論
這題舊了,永佃權以改農育權,且依農育權而言,題目中之竹木屬於農育權,而建築物可能為農舍,除非修改題目移除竹木,否則易成為兩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