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臺中市自民國 100 年起推動快捷巴士 BRT 建設,但於民國 104 年在新市長的主政下,重新檢討。請問這樣的快捷巴士 BRT 和大眾捷運系統 MRT 的主管機關有何差異?其各自的法律依據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9404
統計:A(39),B(874),C(131),D(18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受領遲延與訂金

用户評論

黃靖貿】評論

一 契約若履行: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 不能履行:1.可歸則付訂金之當事人(乙)-免付返還義務2.不可歸則雙方-要交還訂金(等同於不可歸則雙方當事人之幾付不能一樣  一方免己付  也不用對待幾付 所以要回到連訂今都沒付的狀態)3.可歸則收受定金之人(甲)-返還2倍

Ameco Wang】評論

謝謝...感恩

曾顯智】評論

可歸則收受定金之人(甲)-返還2倍

張峻瑋】評論

一 契約若履行: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 不能履行:1.可歸則付訂金之當事人(乙)-免付返還義務2.不可歸則雙方-要交還訂金(等同於不可歸則雙方當事人之幾付不能一樣  一方免己付  也不用對待幾付 所以要回到連訂今都沒付的狀態)3.可歸則收受定金之人(甲)-返還2倍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