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貿】評論
一 契約若履行: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 不能履行:1.可歸則付訂金之當事人(乙)-免付返還義務2.不可歸則雙方-要交還訂金(等同於不可歸則雙方當事人之幾付不能一樣 一方免己付 也不用對待幾付 所以要回到連訂今都沒付的狀態)3.可歸則收受定金之人(甲)-返還2倍
【Ameco Wang】評論
謝謝...感恩
【曾顯智】評論
可歸則收受定金之人(甲)-返還2倍
【張峻瑋】評論
一 契約若履行: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 不能履行:1.可歸則付訂金之當事人(乙)-免付返還義務2.不可歸則雙方-要交還訂金(等同於不可歸則雙方當事人之幾付不能一樣 一方免己付 也不用對待幾付 所以要回到連訂今都沒付的狀態)3.可歸則收受定金之人(甲)-返還2倍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