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要件?
(A)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經確定終局裁判
(C)經行政救濟程序所適用
(D)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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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47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D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一項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法規範違憲判決之要件)I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II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III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第65 條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判決之要件,及聲請機關應遵守不變期間之規定)I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II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III  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要件? D(A) 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X, 參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B) 經確定終局裁判→X, 人民/參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C) 經行政救濟程序所適用→X, 人民/參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D) 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O, 參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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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國家最高機關,因...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D行★★★...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