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宜雯】評論
資源班教師授課之節數、服務人次及方式規定如下: (一)專任教師及導師每人每星期基本授課節數,國民小學十九節、國民中學十六節,每節分鐘數比照普通班。因排課需要致每節分鐘數不足時,得合併各節分鐘數計算。如跨教育階段授課,其授課節數以該教師總授課分鐘數除以編制所屬教育階段之每節分鐘數換算。(二)每名教師每星期最低直接教學節數,國民小學十七節、國民中學十四節;最低服務人次六十人次。 (三)每名教師應依學生需要,提供其在普通班學習之各項入班協助或訓練,每星期以二節計,並得合併整學期服務時間計算。 (四)前二款之節數,得依各教師專長調整,報本局同意後實施。 (五)每名教師每節直接教學以服務...
【蘇小智】評論
十六、資源班教師應依學生個別需要,與普通班教師充分合作,提供直接教學或協助學生參與及適應普通班之學習,其方式包括小組教學、個別指導、獨立學習指導、入班合作或協同教學、教師諮詢等,並運用多媒體、科技及輔具等設備輔助教學。
【Bunny】評論
原來學生助理人員訓練也是唷口<
【mouse v】評論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