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民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 2 年。請問,此 2 年的消滅時效自何時起算?
(A)自侵權行為開始時起算
(B)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C)自侵權行為結束時起算
(D)自損害發生時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97
統計:A(71),B(1024),C(21),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請求權時效、侵權責任-184I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97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也就是說,如果是不當得利,就算請求權時效消滅,義務人還是不能主張時效消滅,仍要履行義務?

【用戶】喬惠秀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是說就算是請求權時效消滅,還是要當成不當得利還給被害人!

【用戶】莊文政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知道是2年,行為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