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行政首長對於九職或相當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之懲戒,如何行之?
(A)由長官懲戒
(B)移送監察院
(C)逕送懲戒法院
(D)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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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第 24 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