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長期照顧保險在理賠審核時,依示範條款的約定,就「生理功能障礙」而言,須達「一定月數」以上,持續存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之障礙。此一「一定月數」,是指不得高於多少個月?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C) 九個月
(D) 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條文名詞定義第 二 條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一、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含)起所發生之疾病。二、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三、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四、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五、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六、本契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且經衛生福利部甄審合格,領有復健科、神經科、精神科或主要疾病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證書者之執業醫師。七、「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達○個月以上(不得高於六個月),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生理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個月之限制。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條文名詞定義第 二 條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一、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含)起所發生之疾病。二、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三、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四、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五、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六、本契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且經衛生福利部甄審合格,領有復健科、神經科、精神科或主要疾病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證書者之執業醫師。七、「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達○個月以上(不得高於六個月),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生理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個月之限制。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