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所稱「已在疾病中」的情況?
(A) 曾經罹患的疾病,不可能痊癒,且經常須以藥物控制的疾病
(B) 曾罹患的疾病,不可能痊癒,雖無需以藥物控制,但復發的機率極高的疾病
(C) 被保險人曾經罹患的疾病,雖然無須藥物控制,亦無復發之機率,但潛在有不可預見的風險者
(D) 一般人每年都不免會發生的疾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 一般人每年都不免會發生的疾病→例如感冒,試一般人每年都不免會發生的疾病,視為「一般疾病」,通常和「既往症」有極大關聯性。要特別注意投保當下之健康告知「已痊癒之既往症」在投保時,如果「最後診療日、最後檢查日」處於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的告知期間範圍內(如2月內、1年內、2年內、5年內、住院治療7日以上等等範圍,或其他應告知事項(如身體有失能的狀況),那麼投保時在要保書上就必須據實告知說明身體狀況,然後填寫疾病之就診紀錄(就診病名、就診醫院或診所、就診日期、治療方式、有無手術、治療結果)、檢查報告或結果等等;反之,如果既往症的最後診療日或最後檢查日距離投保日之期間,已超出健康告知事項的告知期間範圍,那麼可不用進行健康告知。●已在疾病中1.定義:投保時「還沒痊癒」的疾病2.此法中的「已在疾病」的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惡意性的隱瞞帶病投保,以減少「逆選擇」的問題發生3.為保護善意被保險人,「已在疾病」限縮解釋為「該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而言」4.換句話說,被保險人投保前,主觀上已經知道自己罹患疾病,或已有明顯徵兆可以證明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因此被保險人無法推託不知情(客觀上無法諉為不知),即屬《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之情形,被保險人的「已在疾病」,因該疾病並非於承保期間發生,保險公司可以主張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不負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所以投保時,若身體有疾病尚未痊癒者就應據實說明5.有些疾病有潛伏期,症狀不明顯、發現不易等因素,要判斷保戶發病時是否發生於承保期間並非容易,所以在保險實務上常會在保單條款上設有約30到90天「等待期」的約定,來限定保險人只就「訂約後」且「屆滿一定期間後」罹患的疾病,才開始理賠保險給付之的責任6.保險是以最大善意契約為原則考量。所以承保的範圍是在契約成立後才發生的風險,並不包含契約成立前,已發生或存在的風險。目的是避免保險公司負擔保戶過往已發生、不符承保要件,卻要持續理賠保單,導致保費收入與保險金收支失衡。因此等待期屬於保險契約本身,目的性的限制

【用戶】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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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 一般人每年都不免會發生的疾病→例如感冒,試一般人每年都不免會發生的疾病,視為「一般疾病」,通常和「既往症」有極大關聯性。要特別注意投保當下之健康告知「已痊癒之既往症」在投保時,如果「最後診療日、最後檢查日」處於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的告知期間範圍內(如2月內、1年內、2年內、5年內、住院治療7日以上等等範圍,或其他應告知事項(如身體有失能的狀況),那麼投保時在要保書上就必須據實告知說明身體狀況,然後填寫疾病之就診紀錄(就診病名、就診醫院或診所、就診日期、治療方式、有無手術、治療結果)、檢查報告或結果等等;反之,如果既往症的最後診療日或最後檢查日距離投保日之期間,已超出健康告知事項的告知期間範圍,那麼可不用進行健康告知。●已在疾病中1.定義:投保時「還沒痊癒」的疾病2.此法中的「已在疾病」的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惡意性的隱瞞帶病投保,以減少「逆選擇」的問題發生3.為保護善意被保險人,「已在疾病」限縮解釋為「該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而言」4.換句話說,被保險人投保前,主觀上已經知道自己罹患疾病,或已有明顯徵兆可以證明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因此被保險人無法推託不知情(客觀上無法諉為不知),即屬《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之情形,被保險人的「已在疾病」,因該疾病並非於承保期間發生,保險公司可以主張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不負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所以投保時,若身體有疾病尚未痊癒者就應據實說明5.有些疾病有潛伏期,症狀不明顯、發現不易等因素,要判斷保戶發病時是否發生於承保期間並非容易,所以在保險實務上常會在保單條款上設有約30到90天「等待期」的約定,來限定保險人只就「訂約後」且「屆滿一定期間後」罹患的疾病,才開始理賠保險給付之的責任6.保險是以最大善意契約為原則考量。所以承保的範圍是在契約成立後才發生的風險,並不包含契約成立前,已發生或存在的風險。目的是避免保險公司負擔保戶過往已發生、不符承保要件,卻要持續理賠保單,導致保費收入與保險金收支失衡。因此等待期屬於保險契約本身,目的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