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目標--111年度上岸】評論
補充選項(A)釋字718內文至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看完整詳解
【Allen】評論
釋718理由書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釋718理由書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牴觸,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