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對室外集會遊行之管制立法,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理由書之意見?
(A)為兼顧集會自由保障與社會秩序維持,緊急性集會、遊行,仍應取得許可後舉行
(B)集會遊行舉行者本於信賴、合作與溝通之立場,應適時提供主管機關必要資訊
(C)偶發性集會、遊行,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D)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或報備程序,使主管機關能取得執法必要資訊,並妥為因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9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最終目標--111年度上岸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選項(A)釋字718內文至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看完整詳解

【用戶】Alle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718理由書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釋718理由書惟就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牴觸,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用戶】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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