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下列何者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的職權類型?
(A)家戶訪查
(B)驅離群眾
(C)禁止人車進入
(D)通知到場執行鑑識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7419
統計:A(483),B(59),C(20),D(81),E(0)

用户評論

【用戶】Le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家戶訪查定在警察勤務條例§11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