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甲為乙之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甲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則行政機關得如何處理?
(A)於甲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徵
(B)於甲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C)於甲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全額追徵
(D)於甲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全額追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本特例】評論

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甲為乙之利益...

whappy501】評論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

tuohuan】評論

行政罰法第20條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想要趕快上岸~】評論

行政罰法§20I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