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豆子】評論
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意旨,關於獨立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獨立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於責任政治毫無減損(B)立法院得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劃歸獨立機關行使(C)獨立機關設立的目的係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D)對於獨立機關之委員有違法情事,而情節重大,行政院院長得行使最低限度人事監督權最佳解!凜 高三上 (2018/09/17) 240 釋字第 613 號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
【popo】評論
釋字613號理由書:至於各★★(★)...
【Jacqueline Qi】評論
大法官解釋613號:立法權對行政權所擁有關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之制衡,一般表現在對用人資格之限制(A),以確保獨立機關之專業性,暨表現在任期保障與法定去職原因等條件之設定上,以維護獨立機關之獨立性,俾其構成員得免於外部干擾,獨立行使職權。通傳會所監督之通訊傳播媒體有形成公共意見,以監督政府及政黨之功能,通訊傳播自由對通傳會之超越政治考量與干擾因而有更強烈之要求。立法權如欲進一步降低行政院對通傳會組成之政治影響,以提昇人民對通傳會公正執法之信賴,而規定通傳會委員同黨籍人數之上限(A),或增加通傳會委員交錯任期之規定(C),乃至由立法院或多元人民團體參與行政院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等,只要該制衡設計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