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②依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審判長依第94條(人別訊問)訊問被告後,檢察官應陳述起訴之要旨。①依刑事訴訟法第287條規定,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告知被告第95條(被告之權利告知)規定之事項。③依刑事訴訟法第161-3條規定,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④依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規定,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依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
【Sophia】評論
審判期日之流程285~289朗讀案由(285)人別訊問 -- 陳述要旨 (286)告知義務(287)證據調查 --被訴事實 --科刑資料 (288)言詞辯論 (289)朗問陳告調訴資言懶問陳高調樹枝言
【胡愛晏】評論
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是指自白要放在調查證據之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