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評論
這裡必須看民法177條,不適法管理之利益返還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不適法管理),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此題管理之始的原因為侵權行為,所以並無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Zora Ho】評論
阿 竊取~~~ 謝謝樓上^^
【onlyedison】評論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主觀上是為自己而管理,客觀上將管理利益歸屬於自己,對本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管理人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管理人所賠償損失額的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低於本人實際損失時,以本人的實際損失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高於本人實際損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