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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第4條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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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高級中學階段採取學年學分制,1學分為每週1節、每節上課時間50分鐘,且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18節課。學生每週在校上課35節,包含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40學分且成績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