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son Liu】評論
非歧視評量--94-142公法(1975)六大原則之一
【Noblesse】評論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 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不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予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
【pa pa】評論
特教法第19條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