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對於不適宜在其家庭內教養之兒童與以安置時,應循下列何種順序 a 寄養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b 寄養於合適之親屬家庭c 收容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兒童教養機構:
(A)a→b→c
(B) b→c→a
(C) b→a→c
(D)c→a→b。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249
統計:A(70),B(514),C(2657),D(351),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十六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第七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安置兒童,應循左列順序為之:       一、 寄養於合適之親屬家庭。       二、 寄養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三、 收容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兒童教養機構。

Ding-yang Che】評論

先家庭,不行才送育幼院.......

廖俊淵】評論

安置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