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行協議先行程序
(B)經協議成立者,該協議書即為強制執行名義
(C)被請求賠償之機關認無賠償義務者,得於收到請求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D)法院得依假扣押之聲請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療養費或喪葬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487
統計:A(18),B(416),C(545),D(1563),E(0)

用户評論

asycolin】評論

D假處分

derek801204】評論

考國賠法11條

Damaris】評論

催收實務(四)----假扣押與假處分文 / 賴丕仁【台灣法律網】「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都有個假字,往往讓人誤解為是假的,而非真的執行行為。其實,「假」是指「預先、預為」的意思,例如我們常看到請帖上寫「於某年某月某日假某餐廳舉行喜宴」,就是指預定於某餐廳設宴的意思。所以「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皆是指先為的保全或執行程序,目的是為保全債務人財產,以免債務人脫產或使財產消失之行為。 「假扣押」和「假處分」性質比較類似,都是在尚未取得判決前先為之保全行為,只是對債權種類有所區分:「假扣押」是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假處分」則是對金錢以外之請求先為保全之強制執行。至於「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