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mo0706】評論
行政契約之類型-雙務契約1. 意義行政機關和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即為雙務契約。有時人民給付的對象是行政機關,而有時則是行政機關指定的其他對象,在締結雙務契約時,必須注意的是雙方間之給付義務必須是有正當關聯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貫徹),以及若是代替羈束處分的雙務契約情形,必須限於該羈束處分係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得附附款之情形,始得以行政契約之方式替代之,此係為避免行政機關利用行政契約規避行政處分的法規限制。2.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1)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A.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B. 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