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集會自由之限制可因集會種類而不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男性集會較女性集會限制嚴格
(B)室外集會較室內集會限制嚴格
(C)非勞工集會較勞工集會限制嚴格
(D)非政治性集會較政治性集會限制嚴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6528
統計:A(18),B(3912),C(77),D(126),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室外集會較室內集會限制嚴格

【用戶】June L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

【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不致有所侵害,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