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X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觀察該公司歷年來的股利政策,均採取現金股利之分派。惟在某年度股東常會上,董事會所提之盈餘分派議案,乃改採部分現金股利、部分股票股利,該議案並取得股東會普通決議之同意。試問,以下何者錯誤?
(A)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至少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因此,系爭股東會決議在決議方法上係有瑕疵,股東得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
(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不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C)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即無須踐行一般發行新股之認股程序
(D)X公司事實上得以章程訂明定額或比率授權董事會之方式,由董事會自行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盈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2995
統計:A(61),B(213),C(194),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股東會、公司發起人與訂立章程、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

用户評論

【用戶】Lily J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240條(以股利發行新股)第一項: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A)第三項: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第四項:依前三項決議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或以現金支付之。(B)第五項:依本條發行新股,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者外,...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解釋一下:(A)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至少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因此,系爭股東會決議在決議方法上係有瑕疵,股東得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 →正確公開發行公司盈餘轉增資(即發行新股分派盈餘),原則上由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例外授權董事會決議。本題中敘述普通決議之同意,不合公司法規定,故A選項正確。(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不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錯誤公司法規定,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 或 以現金支付之。故發給新股或現金皆可。(C)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即無須踐行一般發行...

【用戶】Lily J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240條(以股利發行新股)第一項: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A)第三項: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第四項:依前三項決議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Aimee K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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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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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解釋一下:(A)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至少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因此,系爭股東會決議在決議方法上係有瑕疵,股東得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 →正確公開發行公司盈餘轉增資(即發行新股分派盈餘),原則上由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例外授權董事會決議。本題中敘述普通決議之同意,不合公司法規定,故A選項正確。(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不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錯誤公司法規定,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 或 以現金支付之。故發給新股或現金皆可。(C)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即無須踐行一般發行...

【用戶】Lily J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240條(以股利發行新股)第一項: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A)第三項: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第四項:依前三項決議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解釋一下:(A)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至少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因此,系爭股東會決議在決議方法上係有瑕疵,股東得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 →正確公開發行公司盈餘轉增資(即發行新股分派盈餘),原則上由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例外授權董事會決議。本題中敘述普通決議之同意,不合公司法規定,故A選項正確。(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不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錯誤公司法規定,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 或 以現金支付之。故發給新股或現金皆可。(C)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即無須踐行一般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