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評論
1、跨國婚姻:移民署: 2個月內審查 (可延1次、1個月) -- 移民署: 發許可證、效期3年-- 財法人、非營社團人: 滿前90內重申請2、移民機構: 本國公司: 60日內向經濟部辦公司登記-- 15日內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註冊登記 (正當理由可延1次、30日)外國公司: 依公司法辦理認許
【KlugTina】評論
有點像是2個月內須為訴願決定
【Fitzrovia】評論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移民署受理申請案件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