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甲開車不慎同時撞傷乙、丙二人,案經乙提起自訴,於地方法院審理中,乙與甲達成和解,欲撤回對甲的自訴,但丙與甲之和解未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撞傷乙、丙之行為,為想像競合犯,屬單一案件,乙撤回對甲之自訴應徵得丙之同意
(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行提起自訴
(C)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故乙撤回自訴後,丙也不得另行告訴
(D)法院接到乙之撤回自訴狀,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0021
統計:A(16),B(388),C(42),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釋義訴訟撤回小整理撤回公訴 自訴 上訴(訴訟關係消滅)法院無庸為任何判決
【用戶】M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行提起自訴-- 告訴乃論罪,個別判斷。